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69579 发布日期:2019-03-01
深圳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的必要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6)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所需材料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 公司章程草案;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市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
(9)法人发起人和持有5%以上股权法人股东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
(10)企业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和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
(11) 自然人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持有5%以上股权自然人股东的行业背景说明及证明材料, 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文件以及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
(12) 自然人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持有5%以上股权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13)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备案表;
(14)公司组织架构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制度安排;
3、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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