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69509 发布日期:2019-03-01
深圳典当行设立审批的必要条件及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申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8)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2、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 理和财务负责人)简历
(5)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
深圳护航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从事工商注册行业已有近10年之久,见证整个行业的发展历程。以诚信,专业,高效,忠诚为宗旨,经营至今。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51huhang.com/帮您起步.助您成长.为您护航。
十年工商财税经验为您保驾护航
粤ICP备15111817号 技术支持:护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