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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申报前搞清楚这件事!

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22760  发布日期:2024-03-13

申报啦!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此次面向所有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多缴税款的还能早申报早退税,还不赶紧行动错开高峰

汇算清缴

三类所得汇算清缴 申报之前要分清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


3、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1、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0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0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0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0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若纳税人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若纳税人年度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1、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2、判断是否需要办理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0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0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0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0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0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0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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