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24017 发布日期:2024-03-08
为什么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都要在本年度的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
(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除了年报,公示信息也非常重要。需要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出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失联”的确认有很多种:一般来说,工作人员都会先打电话联系,如果你登记的电话也打不通,这是失联;有关人员到你的登记地址去,发现人去楼空了,这是失联;邮寄两次专用信函,公司均无人接收,这也是失联。
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
准确的说,其实并不等同。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才是真正的“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重要人员将会被各部门施行信用联合惩戒,想要再创业就困难了。而想要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不能随时申请移出,必须至少等待五年!所以如果发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及时纠正并移出。不然,进入“黑名单”就不能随意移出了。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向社会进行公示,不良记录将伴随“终生”
“公示”其实还挺严重的,若有公司想要和你合作,到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上一查,贵司竟然经营异常呐!您觉着这合同还能签吗?而且即使后来申请移出了,这条“不良记录”也是删不掉的,将伴随“终生”!
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根据相关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划重点!】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怎样申请移出?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公示信息有虚假的,更正后申请移出。
4、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联系,或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方可申请移出。
温馨提示:
开公司虽然很容易,但需要好好经营哦,记得每个月按时记账报税,不可缺少,每年年报请务必重视,地址或其它信息变化,需及时变更,还有,任何难题都可以联系护航财税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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