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69417 发布日期:2019-04-16
今天护航财税给大家介绍下,公司解散需符合哪些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对于公司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股东提出解散公司之诉,除了满足其自身须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条件,还需要向法院举示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所谓的出现“公司僵局”的情形。
以上就是护航财税给您介绍的,公司解散需符合哪些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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