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69855 发布日期:2018-11-01
有家公司在面对一次税局稽查时,被检查出大量取得的专票不符合规定。其中包括一张增值税率11%的专票,内容为2017年度的房租990万元。但由于出租方会计开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造成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仅仅因为会计的的粗心大意,少填了发票上的几个字,就给公司带来了巨额损失,究竟关于发票还有哪些令我们不得不防的风险。近两年出台的发票相关规定也比较多,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发票的一些注意事项。
Unit 1
开票需谨慎
开发票是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最要的一部分,每年因发票票面信息不规范而引发的税务风险不在少数,看似简单的工作却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细节。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并且保证正确完整。
●选择正确的商品编码。2018年1月1日以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开票界面两个名称不同时需保证“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正确。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填写品目名称的商品内容。
●正确填写发票备注栏。
注意事项请参考《发票备注栏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发票盖章有讲究。发票专用章加盖必须清晰;如果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种类不同,盖的章也不同。
Unit 2
不开发票也要申报收入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
Unit 3
取得进项发票不一定都能抵扣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其他项目可查看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Unit 4
免征增值税项目也需要开票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Unit 5
并非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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