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48741 发布日期:2021-03-25
近期收到很多个体工商户咨询关于个体户代理记账的事宜,几乎每位个体工商户老板最开始都一致认为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明确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那么在深圳,哪些个体工商户需要及时完成记账报税工作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0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公司。
0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0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0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公司。
0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 5000元至 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0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伴随着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日益规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户都将记账报税委托给专业代理机构来完成。也因为专业代账会计服务不但能够节省费用,还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也符合政策要求与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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