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企业服务专家

帮您起步|助您成长|为您护航

深圳注册公司找护航财税 深圳注册公司找护航财税
位置导航: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政策

深圳工商年报期限进一步延长

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5423  发布日期:2020-07-29

1、什么是“滚动年报”?
按照试点前的方式,深圳公司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的工商年报。
实行滚动年报试点之后,深圳公司的年报报送时间发生了变化,不再按照规定的时间,而是采用了更灵活的方式,即:自公司成立满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例如: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商事主体,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报。
2、谁需要报送年报?
凡在深圳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注意事项
尽管深圳实行了滚动年报,但也还是有特殊的情况,这就是海关管理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仍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4、滚动年报报送期限延长
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月3日发布了延长了滚动年报期限的通知,将截止期限延长到了4月30日。
也就是本来应该在3月31日前报送年报的公司,可以延长至4月30日报送。
然而,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新的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
按照通知规定:
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7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


咨询客服

上一篇: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下一篇: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最新规定

推荐文章
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热门城市/区域: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宝安区   龙岗区   盐田区   龙华区   坪山区   广州市   惠州市   东莞市   更多地区  
X
15818685225
Copyright © 2015-2021 深圳护航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5111817号 技术支持:护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