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67537 发布日期:2020-02-13
先通俗的介绍一下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就是公司能承担多少责任。比如注册资本一个亿,那么公司在需要承担经济责任时,最多以注册资本额为限,也就是一亿元;当注册资金是10万时,那么则只需要承担10万元的经济责任。即公司最高能承担债务多少的区别,当然了钱多也就是实力的象征了。为了鼓励自主创业,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认缴注册资本后,资金何时到位,法律不再做强制性要求,由股东之间协商即可。至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合适,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区域公司作为参考,然后综合考量决定。这个综合考量意味着公司发展的定位、经营的模式、融资的金额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前期考虑设计好的,至少心里要有个大概。下面用一个实际的例子来说明深圳公司注册认缴资金填多填少的区别
比如公司接了一个一千万的项目,注册资本金是一百万。在这个一千万单子的运营期间,公司发生了一些事导致破产。这个一千万的单子,本来需要赔一千五百万,但注册资本只有一百万,最多赔偿一百万就可以了。当然再反过来想,一个一千万的单子,可能会与考虑注册资本最低一千万的公司交易。所以,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
再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李某和张某两人成立了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李某占股60%,张某占股40%。双方约定承诺注册资本在50年之内付清。但是到了第三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走向了破产的边缘,李某和张某连同公司一起被债权人一起告上了法院。大家一定有所疑问,不是有限公司吗?为什么股东会成为被告?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也就是意味着李某和张某先把100万(60万+40万)认缴金额付清,虽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50年缴清,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期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所以,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没事,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破产,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下一篇: 疫情期间深圳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十年工商财税经验为您保驾护航
粤ICP备15111817号 技术支持:护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