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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老板是谁啊?

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69457  发布日期:2019-11-21

一家企业常常会有这样几位人物: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听着貌似很相似,可是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三位人物一出场,就有人疑惑了,我的老板到底是哪一位,我怎么搞不清楚了呢?


1
法人是组织,不是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俗来讲,它就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
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2
法人代表就是受托人!


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


3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大家应该见过营业执照吧,营业执照里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总结: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最后与大家说的更清楚一点: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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