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74208 发布日期:2019-10-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属于下列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抵扣,交易真实发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提醒】:1、除上述客观原因导致未抵扣的情形外,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2、实际操作中,某些地区税源充足政策执行松,和税局关系融洽的企业可以找专管员和分局长书面说明签字后,进行人工修改申报表就可以抵扣税款,但这不是大众做法。建议大家还是严格按照要求申报抵扣,即在认证期限内认证通过并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因为金三系统狠强大,会将发票认证信息与申报抵扣信息进行采集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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