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71055 发布日期:2019-08-07
参考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计入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的收入算什么?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这个贷方抵的是应当退税的进项税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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