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种注销流程方法【简易、正常】_护航财税
深圳公司注册优惠活动

护航财税

免费咨询:
158-1868-522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注销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种注销流程方法【简易、正常】
搜索
热门文章
您想要了解什么?
快速解答您的各种疑问
创业课堂
快捷服务
快速公司核名
公司取名/核名规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种注销流程方法【简易、正常】

文章关键词:公司注销      更新时间:2021-06-10 10:32:14     编辑作者: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29684    
[导读]: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时,填写好注销登记申请书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原先登记的辖区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委托注销的话:先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上交发票,税务登记证等,他人办理,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时,填写好注销登记申请书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原先登记的辖区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委托注销的话:先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上交发票,税务登记证等,他人办理,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快速注销深圳公司.jpg

一、个体户简易注销

(一)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二)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股东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上传《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谨慎操作。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如果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只能走正常注销流程了,可以咨询护航财税快速办理注销流程


二、个体户正常注销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4、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5、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6、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二)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

2、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3、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4、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后就算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了。


咨询客服
公司注销

资料及费用

标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种注销流程方法【简易、正常】 网址:http://www.51huhang.com/news/show/id/2749.html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 7*24小时免费热线: 158-1868-5225

分享给好友:
在线咨询注册公司
除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种注销流程方法【简易、正常】,您也可能对以下资讯感兴趣
热门市/区域: 香港    广州市    东莞市    惠州市    佛山市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宝安区    龙岗区    盐田区    龙华区    坪山区    光明区   

护航财税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公司开户 + 商标注册 + 公司年审 + 批文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Copyright © 2015-2024 深圳护航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护航网络   粤ICP备1511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