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深圳公司注册名称能用繁体字吗?
护航财税解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本章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这个规定中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那么国家关于汉字是怎么规范的呢?
从汉字规范来看,只是上述环境中可以使用繁体字,所以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两个规范得出结论,在中国大陆注册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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