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经过了一大半,受疫情影响,出台了一批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的优惠政策,大部分政府由今年6月延长到12月,护航财税小编将其都整理出来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减免社保费用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所得税缴缓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 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三、免减免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降税减负
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五、电费九五折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六、贷款还本付息可延长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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