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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受自然灾害后税收优惠 有需要的赶紧看看

文章关键词:财税资讯      更新时间:2018-10-18 09:22:09     编辑作者: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70982    
[导读]: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货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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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什么?

一、资产损失范围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货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资产损失申报方式

季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以实际利润额为依据,不涉及纳税调整项,企业已按会计规定处理的资产损失季度申报可以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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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在台风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商品等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四、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对受灾发生被水泡湿等情形,导致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増值税普通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纳税人应对相关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或者损毁导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名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资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流程如下图所示:

1.png


六、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泡水等情形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七、个人遭受台风发生资产损失,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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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台风过后,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扣除比例多少?扣除需符合什么条件?如何进行申报?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捐赠人应该注意索取和保留相关捐赠凭证。

九、我公司受强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晌,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房产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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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初次登记);

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十、因台风灾害,房屋被损坏,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初次登记);

4.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十一、因台风灾害,房屋受损严重,需要大修,导致房屋暂时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初次登记);

4.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我公司受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绐予减税或免税。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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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十三、受台风灾害及海水懰灌影晌,车辆被大树砸坏或被海水浸泡,已无法使用,需要报废处理,请问报废车辆已缴的车船税可以退税吗?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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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3份;

2. 纳税人身份证明 1份;

3. 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1份;

4.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1份;

5.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四、我家受台风影响房屋倒塌,需重新购买新房,契税是否可以减免?如何办理?需提交什么资料?


(一)减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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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资料

1.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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