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发票金额比实际支出多时怎样记账?
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是很常见的事情.
主要有几种:
1、开票方(收款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2、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报销时可以虚报.
账务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发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发票.
从管理上讲,应该严格审核采购项目金额,杜绝上面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X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普通发票,做营业外收入,交所得税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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