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54453 发布日期:2021-01-07
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了: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要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拿好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先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待税务登记注销后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所需资料如下:
1、经由个体经营者、经办人签署好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准备好以上资料,那就按照申请--受理并决定--领取结果的流程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吧:
1、申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注销个体工商户申请,并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并决定: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
3、领取结果:若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之后,经办人可以持受理回执去领取《个体户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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