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58383 发布日期:2024-01-09
一、注册合伙企业的条件
① 注册合伙企业要有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② 注册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同时要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③ 注册合伙企业必须要有经营场所;
④ 注册合伙企业要有书面合作协议;
⑤ 注册合伙企业要有每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二、注册合伙企业需要的资料
① 《合伙企业登记 (备案) 申请书》;
②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 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④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⑥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而且还要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核对原件) ;
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①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②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③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④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⑤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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