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46503 发布日期:2021-07-17
注册深圳公司后,不管是否正式开业,只要成立时间满一周年,都要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比如说,2019年1月1日注册成立了一家深圳公司,那么就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报。
有人会疑惑:工商年报的报送时间,不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吗,为什么深圳不一样?这是因为,深圳已经对工商年报报送时间进行了改革。
改革之后,深圳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
在以往,大部分的商事主体会扎堆报送年报。比如说2018年,深圳市超过70%的商事主体集中在4~6月报送年报。这个带来的局面是,年报压力不断增大,系统拥堵现象愈加明显,监管部门无法开展高效的年报督导,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
针对于此,改革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注册深圳公司后,如果没有满一周年,则无须报送2019年工商年报,相反,则要在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
但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年报时限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的有关规定,商事主体应当自成立满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然而,受近期疫情影响,部分商事主体可能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因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
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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