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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文章来源: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12335  发布日期:2021-03-10

当个人独资企业不经营了,就要及时进行注销。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来看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具体注销流程。概括起来,流程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2、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注销税务和工商。企业注销一般都是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税务注销之后税务部门会开具清税文书给经办人,在拿到清税文书之后,就可以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了。

4、注销银行账户和社保。


然后,是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

如果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5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最后,是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注意事项。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的情形。


如果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不经营了就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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